理学院教学检查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18-03-06 浏览次数: 201

教学检查是教学监控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学校和教学单位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认真做好教学工作检查,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1、理学院

1)审核教学检查工作计划,提出修改意见。

2)研究评议教学检查结果,形成反馈和处理意见。

2、综合办公室和教学检查小组

1)根据学校工作要求,拟定教学检查工作计划。

2)下达经院领导研究通过的教学检查工作计划。

3)教学检查小组根据期初,期中,期末检查工作要求对相应项目进行检查。

4)对检查结果形成评议,形成评议意见报院领导审核研究。

5)将院领导形成的反馈意见下达至教研室。

6)向教务处报送有关材料,有关资料存档。

3、教研室

1)组织本教研室教师进行教学检查准备工作。

2)配合检查小组进行教学检查。

3)根据学院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4、教师

1)根据工作安排进行教学工作检查。

2)接受检查小组的各项检查。

3)根据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5、检查结束后,形成检查意见,报理学院审议;

6、审议通过后,针对出现的问题,通知有关部门和相关教研室、教师,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教研室提出解决方案和反馈意见并进行整改;

7、将检查结果报有关部门,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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