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教学常规管理,不断增加教师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强化教学为学生服务,以教学促进就业,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院督导组听课制度
1、院督导组
组长:高丽
成员:高 丽 弭鲁芳 邱芳 孙建武 王磊 张英 尹枥 卢振亮 黄利国 田学刚
2、听课要求
(1)院督导组成员不定期在全院教师之间听课,并负责对新进老师听课考核,每学期听课次数8次以上,听课可随机听课或由院综合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
(2)教研室主任均为督导组成员,应根据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反馈情况,有针对地听取意见反映较大的有关教师的课,并及时汇总意见提出改进措施。
(3)各教研室主任每学期至少听本组各任课教师1节课,并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流意见。
二、普通教师听课制度
1、每位教师每学期相互之间听课不少于6次。
2、各教研室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公开观摩教学活动,要求全教研室教师参加并进行教学评议,评课综合意见报院里存档。
3、各教研室每名教师每学期至少听本教研室其他老师的课1次。
4、听课不能流于形式,每次听课必须有详细的听课记录,听课次数作为对教学业务考核内容之一记入教师业务考核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