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调、代、停课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18-03-06 浏览次数: 153

为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规范理学院调、代、停课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教学常规管理,保障学院教学秩序稳定,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1、任课教师根据调、代、停课事由向教研室主任提出调课、代课、或停课申请。

2、教研室主任根据任课教师事由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初步确定代课教师,安排补课计划。

3、任课教师详细填写调、代、停课申请表,写清详细的事由,并准备有关的证明材料。

4、教研室主任审核调、代、停课工作程序和安排,并在申请表上签字。

5、教务员审核调、代、停课工作安排的可行性。

6、教学(副)院长进行审批、签字。

7、由教务员提交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批。

8、调、停课在6学时以上(含6学时),报主管校长审批。

9、教务处或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申请表原始表由教务处备案。

10、教务员将教务处或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的申请表复印件1份院里存档,并将申请表复印件1份交学生所在学院,以便及时通知相关学生做好调、代、停课的教学安排。

11、教师因突发急症来不及提出调、代课申请并填写《滨州学院调、代、停课申请表》者,应先向教学(副)院长请假,事后必须凭医院证明及时补办调、代课手续。

12、因教学条件发生突然变化(如临时停电)造成无法上课而需调、停课时,由任课教师提出,教务处统一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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