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18-03-06 浏览次数: 208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实现教学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特制订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1、材料收集

凡在教学实践和教学管理活动中产生形成的,办理完毕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底稿),都必须由相关人员收集齐全,交由院兼职档案员。

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必须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活动的全过程,保持完整、准确、系统;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必须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有机联系,符合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的成套性特点。

2、分类整理

由档案员按学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分别按类别并以时间为序整理部门或个人交来的原始材料。

3、资料鉴定

综合办公室主任会同档案员按照教学档案管理归档原则对整理后的材料进行鉴定,决定其立档与否。

4、归档原则

归档的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对学院和社会当前与长远具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的,都应归档。所有教学档案材料一般要求长期保存。教学日历、教学任务书、实习有关资料、教学检查座谈会记录、各类听课记录、毕业设计(论文)、考试试卷(参考答案、试卷分析)、实验报告等则要求保存五年以上。其他的可不归档或统一暂存。

5、存档保管

对应归档的材料按学院档案室的有关规定组卷、编号、编目、排架。按照院里规定的借阅方法进行借阅。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把该上交的文档移交给学校档案室,院里把原件复印后存档。保管期限已满的教学档案由院档案鉴定小组鉴定,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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