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自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8-27 浏览次数: 271

理学院各教研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鲁教研函〔20182号)及滨州学院教务处《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我院拟开展院内自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 各教研室传达《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鲁教研函〔20182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滨州学院教务处《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2.通知本教研室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签署《理学院教师指导学生诚信撰写学位论文承诺书》,电子签名版于2018830日前收齐并汇总,纸质手签版于201894日前交至学院综合办公室,作为教师师德材料存档。

3.完成教研室内自查,将自查情况总结及指导教师承诺书的电子签名版于2018830日前一并发至gaoheli81@163.com处。

 

理学院综合办公室

2018827

  

理学院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自查的通知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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