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院(系)教学管理的主动性,自本学期起对调、代课管理办法作如下调整:
1. 任课教师如需临时调整上课安排的,按照要求填写《滨州学院教师调(代)课申请表》,由开课单位负责审批,不需再行报送教务处、分管院长审批,调(代)课原因要填写清楚,不得简写为因事、因病,因病须有医院证明,因公须有公文或批示。审批后的申请表纸质版及相关说明材料报送教务处信息管理中心备案,同时报送《滨州学院学期教师调(代)课汇总表》电子版。调(代)课未备案的按私自调整课程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 如因法定节假日、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等造成的调(代)课,开课单位只需填写《滨州学院学期教师调(代)课汇总表》报教务处,并及时报送学生所在院(系)。
3. 各院(系)要切实加强调(代)课的审批与督查,应在每个班级安排班长或学习委员对未按班级课程表授课的情况进行记录,并对照《滨州学院教师调(代)课申请表》、《滨州学院学期教师调(代)课汇总表》进行检查,如发现私自调整课程的及时报教务处教学督导评估科。
4. 教务处每两周公示一次各院(系)调(代)课情况。
教务处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