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学院2012级教师教育大类招生专业二次选拔、分段培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5-03-10 浏览次数: 449

   为做好我校2012级教师教育大类招生专业二次选拔、分段培养工作,按照山东省教师教育综合改革精神与实施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原则

1以生为本原则。二次选拔、分段培养以实现学生最优发展为目标。

2遵循志愿,成绩优先原则。以高考录取志愿为基础,通过对学生学业成绩和教师基本素养的综合评定,确定选拔顺序。

3三公原则。选拔过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4专业内原则。此次选拔,原则上在教育厅划定的师范大类招生专业内进行,不能跨系院、跨专业选拔。

5计划内原则。各专业选拔人数以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数为基准,选拔总人数不得超过省教育厅核准的师范类总计划数。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教师教育大类招生专业二次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简称二次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师教育工作的学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纪委(监察室)、教师教育学院以及其他相关系院主要领导任成员。负责审议二次选拔工作实施方案和二次选拔通过学生名单。

  长:杨洪章

  员:李伟年  张士国  孙才顺  王树云  张道祥

        林晓金  宫新军  李守峰  李树棣  张永胜

        张全信  王保中  谭业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二次选拔工作实施方案的拟定和二次选拔工作的统筹协调。

各相关系院成立二次选拔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二次选拔工作的政策宣传和参选学生的资格审查。

由教师教育学院牵头,成立二次选拔工作专家考评组,拟定二次选拔标准及程序,组织开展集中选拔测试,提出二次选拔通过学生名单。

招生就业处负责核准2012级省教育厅批准的师范生招生计划及各专业名额分配情况。

纪委(监察室)负责对二次选拔工作实施监督。

三、选拔范围及条件

(一)专业范围

此次选拔的范围为2012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中公布的我校教师教育招生专业中未明确标注师范类方向的专业,具体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个专业。以上4个专业的2012级直本在校生,可依据自愿原则,选择是否参加教师教育大类招生专业二次选拔。

另外,英语(师范类)、学前教育(师范类)、小学教育(师范类)、音乐学(师范类)、美术学(师范类)和体育教育(师范类)等6个本科专业,因2012年招生时已单独标注师范类,明确师范生身份,不再参加此次选拔。

(二)学生基本素质条件

在二次选拔专业范围内,自愿参加二次选拔的学生还需具备以下基本素质:

1.热爱教育事业,对教师职业有着浓厚的兴趣。

2.具有较高思想道德修养和文化素质,遵纪守法,上进心强,品行端正。

3. 身心健康,无明显残疾;行为规范,仪表端正。

4. 语言表达能力好,口齿清楚,条理性强。

四、选拔办法

(一)选拔标准

根据相关系院教师教育专业设置情况,对选拔范围内并自愿选择教师教育专业(方向)的学生进行学科类课程成绩和教师基本素养的综合评定。教师基本素养集中测试合格的考生,依据学科类课程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学科类课程成绩相同时,参考考生教师基本素养测试成绩,直至录满专业招生计划数。

(二)选拔程序

1.组织报名

由相关系院组织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并计算参加二次选拔的考生的学科类课程成绩

学科类课程成绩2012-2013学年和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共3个学期的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生综合考评成绩构成:

学科类课程成绩=3个学期学业成绩平均值×70%+3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值×30%

2.资格审核

由相关系院审核报名考生的选拔资格,主要针对考生的专业范围和学生基本素质条件。考生的学科类课程成绩和资格审核结果,系内公示。

3.组织测试

由二次选拔工作专家考评组对通过系院审核的考生进行教师基本素养评定。教师基本素养评定由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二部分构成,采取集中选拔考试的方式。

4.公示测试结果

专家考评组对考生的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进行全校公示。

5.确定录取学生名单

由专家考评组综合评定考生的教师基本素养测试成绩和学科类课程成绩,拟定录取学生名单,经二次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全校公示。

(三)测试内容及办法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是教师基本功测试,内容包括三字一话等;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的教育观、教学观、语言表达能力等内容。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单项和总分均设置最低门槛,考生成绩中出现任何一项或多项低于相应最低门槛分的,不予录取。(教师基本素养具体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详见附件1

(四)选拔数额

各相关专业选拔数额以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数为基准,原则上,等于或少于参加选拔的学生数。

五、工作步骤(日程表详见附件2

2012级教师教育大类招生专业二次选拔工作安排在20145-7月,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暑期开始前公布选拔结果。

(一)制定和公布实施方案(20145月底-6月上旬)

学校成立二次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办公室和专家考评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6月上旬,面向全校公布工作实施方案,公开选拔标准、选拔程序和选拔数额。各相关系院需将工作实施方案传达到每一名符合选拔资格的学生。

(二)学生填报专业志愿,系院进行学生基本素质资格审查(20146月中上旬)

610-13日,选拔范围内的2012级在校生,根据本系院教师教育专业设置情况和对学生基本素质的资格要求,由本人自愿选择是否参加二次选拔,并填报资格审批表(详见附件3)。

613-18日,相关系院对自愿参加二次选拔的考生进行学生基本素质资格审查,计算考生学科类课程成绩,考生学科类课程成绩和资格审核结果系内公示,并报二次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开展集中选拔考试(20146月中下旬)

621上午,专业技能测试。考生根据考试安排,准备必要文具,到指定地点参加测试。

621下午-22日,面试。由二次选拔工作专家考评组,按照测试程序,组织学生面试。

(具体考试安排详见附件1

(四)公布录取学生名单(20146月下旬)

由二次选拔工作专家考评组公示考生集中选拔考试成绩。并根据集中选拔考试成绩,结合考生学科类课程成绩,综合考评,拟定录取名单,提请二次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全校公示3日。

公示结束后,二次选拔录取学生进行师范生身份确认,填写2012级教师教育大类招生专业师范生身份确认表(详见附件5

(五)确认注册(20147月初)

教务处根据师范生身份确认情况,集中办理学生的专业调整、学籍异动和注册事宜。

六、选拔后的分段培养工作

(一)选择参加并通过二次选拔的学生,确认师范生身份,按教师教育专业培养要求进行培养,毕业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发放教师资格证书;选择参加但未通过二次选拔或自愿放弃二次选拔机会的学生,按非教师教育专业培养要求进行培养,毕业时不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二)2012级师范生从第五学期开始,进入以教师教育理论学习和技能训练为主的第二阶段学习。

(三)2012级师范生进入第二阶段学习后,教师教育类课程和技能训练课程由教师教育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统筹安排;学生管理和学科专业课程仍由相关专业所在系院负责;师范生实习工作,由教务处协助教师教育学院统筹、协调相关系院共同参与完成。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完善组织

此次是我校第一次组织教师教育专业的二次选拔工作,作为山东省教师教育工作改革的先头部队,各相关单位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时限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二次选拔工作顺利完成。

(二)坚持程序、标准,确保公平

二次选拔工作涉及到相关学生的切身利益,须在公开选拔标准、选拔程序、选拔数额的基础上,坚持程序、坚持标准,选拔德才兼备的学生进入教师教育专业,确保二次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关注实践教学,落实分段培养内涵

各相关教师教育专业应根据师范生培养模式的转变,进一步制定或调整人才培养方案,使培养方案更加符合师范生的培养要求,加大师范生分段培养第二阶段的实践教学比重,提高师范生的教学实践水平。同时,相关系院也应进一步制定或调整相关专业非师范方向人才培养方案,加强非师范方向学生的培养工作。

 

附件:

1. 2012级教师教育大类招生专业二次选拔集中选拔考试安排

2. 2012级教师教育大类招生专业二次选拔工作日程表

3. 2012级学生参加教师教育大类招生专业二次选拔资格审批表

4. 2012级学生参加教师教育大类招生专业二次选拔学科类课程成绩及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

5. 2012级教师教育大类招生专业师范生身份确认表

6. 2012级教师教育大类招生专业师范生身份确认汇总表

 

                                            二次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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