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14-12-02 浏览次数: 141

为落实《滨州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滨院政[2009]266号)文件,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特制订本工作规章制度。

    1、系内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落实学生选题,确定指导教师与学生,并向学生公布,向学生下达任务书。

    2、系教学科研科向教务处报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

    3、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开题报告、中期汇报的审查。学生每完成一次阶段性工作都应该填写一次工作进程记录。指导教师应及时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及完成任务情况,并提出下一阶段的要求。

4、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答辩。

(1)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并签字。

   (2)将毕业设计(论文)手册、论文等有关材料交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组长转评阅人。

(3)系审查学生答辩资格。

   (4)系组织学生答辩,填写答辩记录,确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5、优秀论文评选。系内按比例选出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集辑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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