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系教研室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14-12-02 浏览次数: 379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建立稳定有序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本教研室教师必须遵照执行。

   一、主讲教师负责制度

1教研室课程均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主讲教师对所任教课程各环节的教学质量负全面责任。

2主讲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科课程主讲教师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专科课程主讲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2)照主讲课程的基本要求与教学大纲的规定,全面掌握了主讲课程的基本内容,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

   3)提前写出了1/3以上主讲课程的教案,正式向学生讲述该主讲课程的部分章节。

    3具备主讲教师条件的教师,应填写《主讲教师审批表》,由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经系主任批准,方可聘任为主讲教师。

   二、教师试讲制度

    1新开课与开新课的教师必须在教研室内试讲,经教研室集体讨论评议,填写《教师试讲评议审批表》,由教研室主任批准,报系备案。

2由教研室主任选择关键性的章节或问题进行1-2课时的试讲。

    三、教师听课制度

1听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所有教师均需听课。

2主讲教师应相互听课,每学期至少听每位教师一次课。

3非主讲教师应跟班听课,并作好听课记录。

4每学期教研室主任应至少组织一次公开课,所有教师均应参加听课,并作好听课笔记。

    四、教师备课制度

1备课是讲好课的基础和前提,无论新、老教师都要认真备课。

2教师备课应研究和掌握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认真钻研教材,及时了解前沿信息,全面掌握该课程的教学内容及结构,处理好主讲课程与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结合学生实际,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

3备课的内容应包括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内容等。教案必须工整、详细。教研室每期检查一次。

    4开课前,任课教师应备好一学期课程的1/3以上的内容,新开课的教师要求写好一学期课程1/21/3的教案。

    5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教学内容的难易程度编制教学计划,教学计划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后执行。同一门课程有几个教师开课的,应统一编制教学计划,并就一些重要章节或主主要问题组织集体备课。

    6在保证完成教学要求的前提下,提倡教学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但不应随意增减学时或变更教学基本内容,不能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抵触。

五、教师授课制度

    1课堂讲授是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开发智能的主要方式。课堂讲授应做到:目的明确,重点突出,理论联系实际,逻辑严谨,方法灵活。

2教师授课应使用普通话,力戒使用方言,课堂语言力求做到准确、简练、生动、清楚。

3板书工整,仪表端庄,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

4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并做好学生考勤记载。

六、教师答疑制度

    1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继续和重要补充,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必须做好此项工作。

    2辅导答疑以个别答疑为主,周学时达到4节以上的课程每周应安排一次以上,周学时4节以下(含4节)的每两周安排一次。

七、教师批改作业制度

    1为检查教学效果,教师必须布置和批改作业,原则上每次课布置一次作业。

    2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完成作业,认真批改,并作好记录。

    3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细致、正确、及时。要指出作业中的突出优点,独到的见解和错误之处,对错误之处要督促检查学生进行纠正;对不按时完成作业的学生应进行批评教育,不能放任自流;对了草、马虎不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令其重作;对抄袭别人作业的学生应进行严肃批评,令其补做。

    4作业原则上都应全批全改,对少数作业量大的课程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批改量不得少于总批改量的1/2。其余虽不批改,但必须进行检查,凡减少作业批改量的课程,应经教研室主任同意,报系主任审核。配有辅导教师的课程,主讲教师必须批改一定数量的作业,批改量不得少于批改总量的1/4

    5教师一般只批改指定的作业,学生增做的作业,是否批改,由教师决定。

    6作业成绩是对学生平时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教师应按评分办法作好作业成绩记载,对缺交作业者按规定扣分,缺交1/3以上者,该门课程成绩以不及格论。

    8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应组织检查(抽查)学生作业本,以了解教师批改作业情况,并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内容之一。

八、教学检查制度

    1为了解教学情况,保证教学质量,发现并及时解决问题,总结和推广教学经验,教研室应对教师教学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2教学检查主要检查教师教书育人、教学计划、教案、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课外辅导等内容。

    3定期教学检查按教务处的统一规定执行,教学检查后必须写出书面总结,报系复查验收。

    4在教学检查中,若发现课堂教学效果差,没有按规定备课,写好讲稿,填写教学计划,布置和批改作业,课后答疑等违反规定的,将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九、学生考核制度

    1教学计划规定的考核课程、教学环节都必须按规定的要求进行考核。

    2考核方式可采用开卷、闭卷,可以笔试、口试,也可以两者综合使用。鼓励教师进行考试方法的改革。主讲教师提出的改革方法应征得教研室主任同意,系主任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3考核前,教师应指导学生全面进行复习,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划定考试范围或指定重点。考核前一周,任课教师要按学籍管理规定逐个审核学生有无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凡无参考资格者,其课程按不及格计。审核结果应及时报告学生所在系(部)和教务处。

    4考试课程必须按同一水平命题3(ABC)试卷,凡属课时、大纲、教材相同的课程,均应使用同一试卷,由教研室主任指定专人命题。提交试卷后由教研室主任签字并送交教务处。

    5试题内容要以教学大纲和教材为主要依据,试题既不能低于大纲的要求,也不能超出大纲范围。试题的覆盖面要达到大纲、教材内容的80%以上,基本做到每章每节都有试题内容,题型要求多样,有新意,主客观试题要搭配合理。准确确定试题及试卷的及格指数,做到难易适度,不出怪题、偏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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