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系听课制度
发布时间: 2014-12-02 浏览次数: 211

    为切实加强教学常规管理,不断增加教师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强化教学为学生服务,以教学促进就业,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系督导组听课制度

1、系督导组

组长:张全信

成员:高 丽 孙建武 弭鲁芳 邱芳 张英 窦慧 徐化忠

2、听课要求

(1)系督导组成员不定期在全系教师之间听课,并负责对新进老师听课考核,每学期听课次数8次,听课可随机听课或由系教学科研科负责统一安排。

(2)教研室主任均为督导组成员,应根据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反馈情况,有针对地听取意见反映较大的有关教师的课,并及时汇总意见提出改进措施。

(3)各教研室主任每学期至少听本组各任课教师1节课,并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流意见。

二、普通教师听课制度

1、每位教师每学期相互之间听课不少于6次。

2、各教研室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公开观摩教学活动,要求全教研室教师参加并进行教学评议,评课综合意见报系存档。

3、各教研室每位老师每学期至少听本教研室其他老师的课1次。

4、听课不能流于形式,每次听课必须有详细的听课记录,听课次数作为对教学业务考核内容之一记入教师业务考核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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